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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招聘

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才梯队建设方案

第二条 原则

(一)党管人才原则。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创新人才管理方式,为培养、集聚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。

(二)战略导向原则。人才梯队建设基于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,培养所需的人才,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
(三)持续性原则。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,保证优秀人才在各业务领域生生不息。

(四)共同培养原则。培养方案由党群工作部(人力资源部)负责制定并整体协调,各部室及权属企业协助开展和实施:共同执行培训和培养工作。

(五)梯队培养原则。培养过程中需要体现层次性,由低级向高级逐步深化、逐渐递进。

(六)公平公正原则。在人才梯队建设中,应确保人才选拔、培养和晋升的公平公正,避免不公和偏见。

第三条 组织形式

(一)成立人才梯队建设领导小组,负责指导人才培养工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(人力资源

),负责具体实施人才培养工作。

成员:各职能部室中层管理人员、权属子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

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权属各级次企业。

第二章 人才梯队和培养体系的构建

第五条 建立梯队后备人才库

根据公司岗位职级体系对应人才需求,建立“核心人才,“关键人才”骨干人才,“青苗人才”四级人才梯队,对应实施“雄鹰”精鹰”飞鹰”雏鹰”人才赋能计划,建立后备人才库,发挥蓄水池作用,塑强人才梯队建设。

(一)一级核心人才梯队-“雄鹰计划”

针对各级公司企业负责人进行培养,使其成长为全面发展的核心人才,为公司打造高素质领军团队。

(二) 二级关键人才梯队-“精鹰计划”

针对各级公司有进一步培养潜质的中层管理干部进行培养,使其成长为行业领域的关键人才,为各级公司企业负责人储备人才,为公司今后的战略发展做好准备。

(三)三级骨干人才梯队-“飞鹰计划”

针对企业专业技术骨干、基层优秀班组长进行培养,使其成长为业务、技能精通的骨干人才,为各级公司中层干部岗位储备人才:

(四)四级青苗人才梯队-“雏鹰计划”

针对有上进心、乐于学习、积极进取的入职5年以内的大学生进行培养,使其逐步成长为专业技术人才,为各级公司一般管理岗位储备人才。

第六条 培养人数及时间

(-)集团公司统筹培养各级次企业后备人才人数及时间:一级核心人才梯队每年培养5-8人;二级关键人才梯队年培养8-10人,一、二级梯队人才在库培养时间不少于2年三级骨干人才梯队每年培养15-20人;四级青苗人才梯队每年培养 20-30 人,三、四级梯队人才在库培养时间 1-2 年。

(二)各级次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,参照本管理方案制定本企业人才梯队建设方案,选拔各层次人才纳入各级人才梯队,逐级向上级企业报备。

第三章 各梯队后备人才的甄选

第七条 甄选条件基本条件: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,对党忠诚、爱岗敬业、求真务实、严于律已、甘于奉献,身体健康,无重大责任事故,无违规违纪行为。

(-)一级核心人才梯队

1.在企业负责人正职岗位上工作2年及以上,或在企业负责人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累计3年及以上

2.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,中级及以上职称;年龄 50岁以下;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素质。

3.事业心和责任感强,担当作为,坚持原则,工作实绩突出,敢于攻坚克难,组织领导能力强,善于科学管理、沟通协

调、依法办事、推动落实。

4.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。

載避生二)二级关键人才梯队

1.在中层正职岗位上工作2年及以上,或在中层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累计3年及以上。

2.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,中级及以上职称;年龄 40 岁以下;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素质。

3.具备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、团队领导力、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有党建项目、技改项目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

4.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。

(三)三级骨干人才梯队

1.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备所属业务领域5年及以上工作经

历。

2.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,初级及以上职称;年龄 35 岁以下;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素质。

3.工作业绩良好,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,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沟通能力,较好的抗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有党建项目、技改项目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:

4.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。

(四)四级青苗人才梯队

1.工作5年以内的大学生,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
2.能够胜任现岗位工作,有强烈的进取精神,有全面发展与培养的潜质。

3.日常表现突出,无不良记录,各类考核成绩优良且排名靠前。

4.对公司忠诚度高,认同公司企业文化,能够适应公司的变化与发展。

第八条 集团公司统筹培养人才甄选程序(一)报名。各部室及权属企业按照各级人才梯队人员甄选要求推荐人员,填写《中新建电力集团后备人才推荐表》(附件 1)、《中新建电力集团后备人才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2)报人才梯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
(二)初选。为确保培养工作规范化,甄选程序如下:

1.资格审查。党群工作部(人力资源部)对推荐人员作基本资格条件筛选。

2.初选。由党群工作部(人力资源部)牵头,各职能部室及权属企业相关人员参与,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初步评议,由纪检风控部进行全程监督。

(三)复选。初选合格后,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进入到公司统筹培养的后备人才库人选。

(四)公示。复选通过后,对入库人选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。

(五)入库。公示无异议后公司下发文件,各梯次人才正式进入公司统筹培养的后备人才库,

第四章 后备人才培养计划

第九条 职业发展规划

对入库各级梯队后备人才制定清晰的职业发展规划,明确职业目标、发展方向,针对不同层级、不同岗位的人才,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,确保员工的个人目标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相一致。

第十条 培养方式

(一)一级核心人才梯队-“雄鹰计划”

1.挂职锻炼:委派项目或单位挂帅“深造”、一线“练兵”,时间不少于1年,旨在掌握实战经验,拓宽工作思路,培养综合素质.

2.轮岗交流:在职能部室及权属负责人岗位间轮岗培养,每个岗位轮岗时间不少于3个月,以提升人员综合素质,加强各部室、权属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,促进工作融会贯通。

3.参与决策:参与到公司重点事项生产经营会议,共同讨论与决策,接触公司全局领域的工作内容,拓宽视野和经验。

4.外部学习与交流:每年组织人才参加行业研讨会、培训课程等外部学习活动1-2次,以了解行业动态和前沿技术。赴优秀标杆企业交流学习,带回优秀管理经验进行交流与分享,

(二)二级关键人才梯队-“精鹰计划”

1.项目挂帅:推选人才任职公司党建、技术攻关等项目负责人,统揽资源调配,主导项目工作,提升领导和管理能力。2.兼职或轮岗:公司内部跨部室、跨单位、跨岗位兼职或轮岗锻炼,每个岗位时间不少于3个月,培养多专多能复合型人才

3.外部培训:每年组织人才参加基于领导力提升、战略决策等方面的外部培训1-2次,提升理论素养。

(三)三级骨干人才梯队-“飞鹰计划”

1.项目历练:参与相关党建项目、技术攻关项目具体岗位工作,通过实际工作历练加速成长。

2.内部轮岗:部室内部、单位内部轮岗锻炼,以拓宽技术技能、增加实践经验,每个岗位时间不少于3个月,培养一专多能综合型人才。

3.学习研讨:发掘内外部资源进行政治理论、管理知识、相关技能知识的自学与研修;参与相关管理主题组织研讨、交流,提升专业素质。

(四)四梯青苗人才梯队-“雏鹰计划”

1.导师带徒:配备经验丰富的导师,在人才成长过程中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反馈,帮助其快速掌握工作技能,提升职业发展能力

2.以干代培:参与具体岗位业务工作,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,以学促进。

3.继续教育:鼓励参加各类学历、职称、职业资格类的培训,激励人才立足岗位提升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。

4.内部交流:组织开展青年论坛、内部交流会等,让青年员工能够自由表达意见、分享经验,鼓励员工之间的思想碰撞和合作,促进知识的传播和思维创新:

第十一条 跟踪与考评

通过工作总结、考核鉴定、沟通反馈等方式,定期跟踪掌握各梯队人才培养情况,按月绩效考核,按年综合考评。在库人才建立一人一档培养档案,作为培养人才岗位晋升、评优评先依据之一

第十二条 培训费用

建立梯队人才培养预算支持机制。培养费用纳入各培养单位年度培训费用,从制度上保障人才培养工作具体可行。培养费用涵盖内外部培训学习费用、出差费用、外出考察费用等。原则上每人每年培养费用上限:核心人才 20000 元、关键人才10000 元、骨于人才 6000 元、青苗人才 3000 元。特殊情况下的大额培训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。

第五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

第十三条 薪资待遇

(一)各梯队人才在库培养期间,薪资待遇、福利等由原单位按照培养期工作及考核情况发放,

(二)以年度为周期,对于表现优异、业绩突出,考核结果良好的人员可给予相应荣誉称号。为公司带来实质性经济效益或特殊贡献的人员,由人才梯队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奖励意

见,经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发放相应奖金。

第十四条 晋升通道

(一)在各级公司各层级管理干部岗位空缺时,优先从已培养合格的人员中选拔补位,

(二)经过培养后晋升的人员,优先进入高一层次人才梯队培养。

第十五条 退出机制

培养期间梯队人员有以下情况的,停止培养并取消其在库

资格。

1.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的;

2.发生违纪违法行为,影响恶劣的;

3.所负责的单位(部门)发生一般事故的:

4.挂职、轮岗期间未满,由挂职(轮岗)单位退回的;

5.在库培养期间绩效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:

6.培养人员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培养的;

7.经提醒不制定研究课题、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的;

8.培养人员主动放弃培养的;

9.其他经公司党委会研究取消在库资格的

第十六条 约東机制

(一)在库人员应与公司签订《人才培养协议书》(附件在库人员离库后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(不含在库时间)3),

(二)经在库培养提拔任用的管理干部,自任用之日起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。

沣障绱三)在库人员未达到服务期限主动离职离岗的,经培养提拔任用的在库人员未达到服务期限主动离职离岗的,按照签订的培养协议进行一定的赔偿。赔偿费用包含在库期间的培养费用以及其他应由培养人承担的费用。

第十七条 考核管理